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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就医须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20/2/1 12:19:00    文章来源: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对就诊须知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敬请理解并配合:

 

一、门、急诊就诊须知

 

1.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2.医院入口处设有预检分诊点,患者及陪同家属在进入医院大门时,请积极配合接受体温检测。

3.严格实行实名就诊。

4.如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如实告知,将由专人引领您至发热门诊就诊。

1)发热(37.3度及以上);

2)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者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或其他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患者、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

5)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二、住院探视、陪护须知

 

1.为降低传染可能性,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并做好个人有效防护。

2.每位住院患者限一名相对固定的家属陪同(儿童患者1—2名家长陪护)。请住院患者及家属严格遵守医院病房管理规定,拒绝不必要的探视。

3.近期如无特殊情况,请尽量不要来院探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拒绝来院探视、陪护。

1)发热(37.3度及以上);

2)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者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或其他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患者、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

5)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月31日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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