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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铁路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2020/4/2 10:57:00    文章来源:医保科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铁路参保职工在医院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复通手术等)的,全部进行现金结算,持发票及相关资料回单位报销。一律不再刷卡结算。
二、2020年1-3月已经在医院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院尽快将报表进行报送。
三、2020年1-3月铁路参保职工已在医院生育并刷卡结算的,医院可通知职工去单位领取相关待遇。
四、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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