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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管理制度

字体【    发布时间:2023/10/13 14:52:00    文章来源:
 

Ⅰ、目的
为使CRA更好的履行职责,保证临床试验监查的顺畅及高效,保证临床试验质量。
Ⅱ、范围
适用于与本机构合作的所有CRA。
Ⅲ、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版)
Ⅳ、规程
CRA:临床试验监查员,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联系人。
1. 资质要求:应为医学、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接受过GCP等法规培训及临床试验技术规范培训并且能提供有效证书,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报送资料目录”提供申办方和/或CRO公司的委托函、CRA的授权书、CRA个人简历及GCP培训证书等。
2. 项目启动前

2.1 研究现场的评估:应了解相关科室的资质、人员、设备、以及过去承担临床研究的经验。

2.2 熟悉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运行规定、试验申请等事项。

2.3 协助研究团队参加研究者会议。
2.4 与PI确定研究团队的组成人员名单 ,收集人员简历、GCP证书等文件。
2.5 确认试验相关文件已递交伦理会批准或备案,并获得批件。
2.6 与机构办公室联系获取我院相关科室室间质评证书和实验室正常值范围等文件。
2.7 确认双方已签署临床研究协议(包括统计费用协议或其他研究相关协议)。
2.8 确保研究相关的文件、试验用药品等物资已运送到位,并与试验相关人员做好交接。
2.9 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建立临床试验文件夹、试验用药品管理文件夹、临床试验常用空白表格文件夹等。
2.10 与PI和机构办公室确定项目启动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3. 项目启动
3.1 召开项目启动会:
3.1.1 布置会场,准备电脑,多媒体等仪器和试验方案,幻灯片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3.1.2 确保方案,试验流程及相关事项均给予充分的介绍和培训。
3.1.3 做好会议记录,对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给予反馈。
3.1.4 启动会结束,确保完成研究授权表、培训记录等文件的签署。
3.2 根据职责授权表进行专项培训:EDC,随机系统,中心实验室标本处理,病理蜡块/玻片处理,影像学光盘刻录,试验用药品管理,SAE处理及报告,CRF及其他相关记录表的填写,等等。
3.3 确保协议签署后方可招募受试者。
4. 项目进行中
4.1 培训、文件更新、协调工作
4.1.1 对新加入的试验相关人员提供充足的培训,并做好授权记录。
4.1.2 对试验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培训(若方案及流程,知情同意书等已更新)。
4.1.3 研究方案及流程,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修改时,需准备伦理资料上会或备案。
4.1.4 及时获取室间质控证明和实验室正常值的更新件,可由CRC协助完成。
4.1.5 确保试验相关人员收到最新的研究者手册、方案等文件。
4.1.6 保障试验物资的及时供应。
4.1.7 做好各种设备的有效期检查及定期校正。
4.1.8 督促Sub-I完善各种记录,督促Sub-I/CRC及时填写CRF。
4.1.9 给试验相关人员及时提供每次“监查报告”。
4.1.10 协助PI完成“年度报告”并提交伦理委员会。
4.2 监查
4.2.1 监查访视前向试验相关人员发送电子版监查访视确认函。
4.2.2 工作开始前先到机构办公室签到,填写《监查登记表》。
4.2.3 与PI、Sub-I处报到后开始监查,过程中不能与受试者直接接触。
4.2.4 与文档管理员做好文件交接,转运至CRA办公室(或 工作地点)进行监查。
4.2.5 监查结束,就监查小结问题与机构办公室主任、PI、Sub-I、质控员、研究护士汇报,共同查对,避免问题遗漏,便于后续跟踪。
4.2.6 问题确认无误后,CRA将所有文件转运专业资料室,与文档管理员做好交接。
4.2.7 离开本中心前,到机构办公室登记监查结束时间。
4.2.8 监查访视后,CRA需及时向机构办递交纸质版监查报告;同时将电子版监查报告发送给试验相关人员。
4.3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检查目的进行监查,监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1 核实入组受试者是否符合最新方案的要求。
4.3.2 核实试验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试验方案和授权表职责进行相应的操作。
4.3.3 如存在违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方案、SOP的情况,及时与PI沟通商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给予适当的培训。
4.3.4 核实所有的受试者已经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4.3.5 核实知情同意书的空白处是否已填写完整,准确。
4.3.6 核实所签版本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要求签署各版本知情同意书。
4.3.7 核实受试者和Sub-I的签字和日期。
4.3.8 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缺乏阅读能力,应当有一位公正见证人见证整个知情同意过程。
4.3.9 对于特殊人群受试者或特殊情况,确认知情过程操作是否恰当:受试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取得本人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紧急情况下,参加临床试验前不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时,其监护人可以代表受试者知情同意。
4.3.10 核实知情同意过程是否记录在病历中。
4.3.11 确保方案要求的数据在原始资料中完整准确的记录。
4.3.12 确保CRF中的数据与原始资料一致。
4.3.13 核对试验用药品和治疗的变更在原始资料中有准确的记录。
4.3.14 核对不良事件、伴随用药的记录。
4.3.15 核实严重不良事件按照要求得到处理上报并备案。
4.3.16 核实以下情况在原始资料和CRF中得到及时、准确的记录: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伴发疾病、检查遗漏、失访、退出未完成访视的原因等;核实原始资料中记录人员变更、方案违背,等等。
4.3.17 确保研究中心有充足的试验用药品,相应的药检报告齐全。
4.3.18 确认试验用药品只发放给符合研究方案的受试者。
4.3.19 核对受试者用药日记,评估受试者用药依从性,确保偏差在原始资料中有准确记录。
4.3.20 核实试验用药品的运输、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过程符合相关SOP,并确保有完整的记录以及交接双方的签名。
4.3.21 对于本中心承担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项目,要及时和统计师沟通试验进度信息,便于试验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
4.3.22 确认所有的CRF均有Sub-I签名,PI审核并签名。
4.3.23 回收CRF并签名确认。
4.3.24 所有的CRF回收后及时和数据管理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协助Sub-I回答“差异报告”。
4.4 其他
4.4.1 在试验的整个阶段配合稽查、检查、机构质控等工作。
4.4.2 确保新旧CRA做好交接(若试验任何阶段更换CRA)。
5. 项目结束
5.1 对原始资料、CRF、知情同意书等重要文件进行最后监查。
5.2 按照“结题签认表”完成各事项(文件整理,物资回收等)。
5.3 确认试验完成报告、分中心小结、总结报告交我中心机构办公室存档。
5.4 协助召开研究总结会。
5.5 协助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
5.6 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反馈试验用药品上市信息。
6. 监查员备案管理
6.1试验立项时需同时进行CRA备案,备案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6.1.1 CRA派遣函或委托书;
6.1.2 CRA简历;
6.1.3 GCP培训证书;
6.1.4 身份证复印件。
6.2 CRA变更
6.2.1 试验实施过程中更换CRA,请至少提前2周告知机构办公室。
6.2.2 新任CRA应于离任CRA离岗之日起 1 周内上岗,上岗前应与离任CRA充分交接工作。
6.2.3 新任CRA持相关备案资料至机构办公室备案。

6.2.4 新任CRA应继续向机构办公室、质控组报告监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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